都说人老而世事通透,但老人在食品与医疗方面的消费,却总不可避免地陷入到泥沼之中去,看清与看不清,都无法不选择,这正说明老年市场无处不在的陷阱。
日前,在全国老龄办的支持下,中国消费者协会携手北京、河北、辽宁等25个省市的消费者协会,共同发布了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。报告显示,老年消费者在食品、医疗、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比例较高,在服装、营养保健、日化、旅游等方面发生权益受损的概率最高。“商品质量”和“虚假宣传”是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。有超过1/3的老年消费者意识到曾遭受权益受损,对维权结果仅有四成表示满意。
这份数据清楚地说明,老年人的消费大多是出于健康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消费,无法避免的消费与之对应的却是维权力量的薄弱。市场则在利润的驱动下,劣币驱逐良币,以“虚假宣传”诱骗老年人消费,继之于后,再以“商品质量”套取黑色利润。不良从业者之所以敢于如此设置市场陷阱,一是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,看准老年人对于健康消费的迫切需求,不惜以“虚假宣传”设饵,迎合老人的期待心理,让老人半信半疑亦不惜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消费;二是看准老年人精力与社会活动力的下降,转为维权的社会弱势群体,纵然知道权益受损,亦没有相当的精力或者付出更高的成本来维权,而社会本身的救济渠道不畅、维权成本过高,加剧了老年群体对于权益受损的忍气吞声,使本来旺盛的老年消费因恐惧而受到压抑。
如此作为,不是欺老于暗室,而是欺老于光天化日之下。这些行为不但抑制了老年人的正常消费信心,同时亦使老年消费市场泡沫化,不良商家虽可得逞于一时,却使市场竞争无法步上良性与进步的轨道,使市场无法提供老年人所切实需要的服务与产品,而这一巨大的市场也会日渐萎缩,无以为继。在调查中人们就看到,与老年消费群体的需求相比,适合老年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还比较匮乏,特别是在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方面,还没有可充分选择的养老机构供养老。
市场是需要诚信去构建的,面对潜力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,是放任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,还是切实做好老年产品,真诚为老年人服务,这一点不难选择,问题只在于我们要完善老年人维权制度与救济渠道